工会工作

华南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01 11:31: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   点击:

为了贯彻中纪委、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0]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省推广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9]13号)、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特制订我校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原则

    在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宗旨下建立的校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必须按保密规则执行外,所公开的校务必须实事求是,不掩饰,不虚假。

   2、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是:涉及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

   3、源头参与原则。校务公开的目的是促进全体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而学校的重大决策、与教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管理规定等都应尽可能在决策公布、正式文件出台前征求教代会的意见,保证教代会代表对校务的源头参与。

   4、坚持整改的原则。校务公开不能流于形式,在校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学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学校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思路、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学校与各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企业和重大项目合作等,以及这些重大决策和项目等的执行和发展情况。

   2、公开学校财务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和基建计划、贵重设备和仪器购买使用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校产资源管理分配办法、基金条例的制定和修改等情况;学校接待费开支;以及校办企业、各经济实体、各学院、系、所等二级单位收入中上缴学校的数额,机关各部处、各系所管辖的校内各公共场所的各项收费标准和这些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等。

  3、公开行政办事程序。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经费的申请、职称评聘、干部提拔聘用、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职工福利费使用、公派出国、人才引进等办法,公房调配和基建工程招标等办事程序。

   4、公开行政办事结果。如干部任免、职称评聘、人才引进(录用)、教工、学生奖惩结果等。

  5、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校级干部,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和干部廉洁从政等情况。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要把能否真正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作为衡量校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标准,使校务公开真正取得成效。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思路、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学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财务预决算、与校外单位合作、重大校产资源的分配与使用等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校内的聘任、奖惩、分配改革方案等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校基金条例的制定和修改,教职工住房管理、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福利事项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教代会代表参加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组织考核干部的依据。

   2、举行情况通报会。教代会闭会期间,校务公开通过多形式多办法进行。如举行党、政、工联席会议,召开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议,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等,由学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及时通报校务情况,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3、教代会主任参加校长办公会议,教代会代表参加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公房管理小组等机构,教代会代表从源头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利用学校的各种媒体及时公开校务,将重大校务问题通过校园网、《华南师大报》、《教工生活》、校有线电视台、校广播站、宣传栏等方式公开。

    5、坚持落实好校长接待日制度,校领导直接听取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校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

   1、成立由校党政领导、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校办负责。领导小组每学期向教代会通报一次校务公开情况。

   2、成立由教代会、工会、纪检、监察、民主党派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检查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教代会主任担任。校务公开监督的日常工作由工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小组每学期向教代会常委会汇报一次校务公开监督情况。

   3、院、系、所等二级单位,校办企业、经济实体的内部事务管理也应实行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上述精神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院(系、所、企业)一级的院(系、所、企业)务公开制度,报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南师范大学
                            200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