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首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11:15:06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   点击:


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试行方案》(华师〔2016110号),从2015年起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支持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现就20152016年度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津贴类别

     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共分五个等级,从一级津贴到五级津贴。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备突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身心健康;全职在校工作。

 2、除上述基本条件外,须满足一定的资历条件和业绩条件,具体见华师〔2016110号文第六条规定。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申报表》,向所在或依托的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申报人应按照华师〔2016〕110号及本通知要求,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若虚报、瞒报或造假,一经查实,五年内不能申报特设岗位津贴。

 2、教学科研单位应按要求组织推荐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

因正值暑假,各单位务必设法将本通知转达至每一位教师,务必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确保相关信息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3、教学科研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清单:

(1)《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特设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2)每位候选人的《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申报表》及附件一式一份。表格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被SC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须提供查新机构提供的检索证明原件,检索证明须加盖查新机构的公章。若附件材料为复印件,须经教学科研单位审核,审核人须签名,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公示结果报告。

 电子版材料清单:

(1)《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特设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Excel版、签字盖章后扫描而成的PDF版;

(2)每位候选人的《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申报表》Word版、签字盖章后扫描而成的PDF版;附件材料PDF版;《公示结果报告》PDF版。

     4、人事处负责核定申报人的资历条件,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申报人的人才培养业绩,科研部门负责核定申报人的科研业绩。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等级津贴。申报2015年度特岗津贴的,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协议期限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1日。申报2016年度特岗津贴的,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协议期限起始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2015年度符合特岗津贴申报条件且2016年度符合更高等级特岗津贴申报条件的,只需在同一申报表中填写清楚,不必填报两次。直接签署更高等级津贴协议书,协议期限起始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2、新引进的人才在引进协议期限内,若符合特岗津贴申报条件,可申报特设岗位津贴,在津贴协议期限内完成相应的津贴业绩任务,若津贴业绩任务低于引进协议约定的要求,则按引进协议约定的要求执行。

3、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业绩评价时应按发表期刊的性质决定归为何种收录;若发表期刊既是SCI来源期刊,又是SSCI来源期刊,业绩评价则按理科论文执行。具体界定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陈秀珊

联系电话:85211061,18664833628

联系邮箱:hsrscg@scnu.edu.cn

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506室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试行方案》(华师〔2016110号)

附件2:《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业绩分类分值表》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特设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

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申报表》

附件5:《公示结果报告》(模板)

 

                                                                          人 事 处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