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组织部、校团委《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 14:37:02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   点击: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需推报2名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其中1名选派到新疆县级团委挂职。

一、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二、选拔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党委研究,提出推荐人选上报。其中,个人自愿报名的,需经本单位同意。

三、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二)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公开选拔和原单位竞争上岗。

(三)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中央学校部备案。

(四)接收单位负责安排挂职干部的住宿,学校根据选派干部所在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原则上,选派到省内的挂职干部给予每月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补助;选派到新疆的挂职干部参照粤办发[1997]27号文关于援疆干部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五)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从高等学校选派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是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手段,也是巩固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有效途径。请各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选派工作,把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和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结合起来,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根据本单位实际作出安排。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28日中午12:00前。

(三)报名地点:校团委石牌校区办公楼325室。

(四)联系人:向娟,联系电话:85211037。

(五)报名时请提交《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同时发送到hsdx@scnu.edu.cn。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组织部  校团委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