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17:36: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   点击: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要掌握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把握好政策界限,稳妥有序层层推进,深入细致做好工作,不出偏差,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二、检查依据

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作为交纳党费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1.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不提口号,有关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以补交多少党费来衡量检查工作标准,而以党员党性意识是否得到加强来衡量工作成效。

2.要注意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补交党费工作不宣传、不报道、不挂网,正面宣传也不开展,不要在微信、网站、QQ群公布有关情况。

3.各二级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调查党费的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正视问题,切实改进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建立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4.请各二级党委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送《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12月2日前报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及《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电话:85211019)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sdj@scnu.edu.cn

 

 附件:

1.《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3.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进展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5日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