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社科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科类横向项目管理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2014-05-22 19:00: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社科类横向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现就横向项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社科类横向项目的界定范围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文件规定,我校横向社科项目是指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的各类社科项目。社科类横向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研究性。社科类横向项目必须是具有科学研究性质的合作项目,

师资培训、办班办学、课程开发、交流讲学等教学类项目,不纳入社科类横向项目管理范围。

2.社科处合同备案。凡我校人员和机构与外单位签署合作协议,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合同书》(见附件),并加盖学校技术合同专用章,其他部门或个人签章一律不予认可。同时,项目合同必须交社科处留存备查。经费认领和使用、业绩考核或其他需要出具横向项目证明的,以社科处存档为准。未在社科处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事项。

3.项目经费统一进到学校财务账号。经费认领和使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纵向项目子课题的界定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文件规定,我校作为共同申报单位参与外单位主持且立项通知中有华南师范大 学署名的纵向项目,可视为原级别项目的子项目,即可认定为原 级别的下一级项目。由纵向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我校子项目经费,而项目下达部门立项通知中没有华南师范大学署名的纵向项目,视为横向项目。对此项规定说明如下:

1.我校作为共同申报单位参与外单位主持的纵向项目,项目申请书中必须有联合申报单位公章栏,并加盖我校单位公章。未加盖我校单位公章的项目,一律不认定为联合申报。

2.加盖了我校单位公章的联合申报项目,如项目下达部门立项通知中有华南师范大学署名的,可视为该纵向项目的子项目,认定为原级别的下一级项目。

3.以上两个条件都不具备的,一律认定为横向项目。

4.如我校教师作为课题成员参与其他单位纵向项目研究,且有经费转入我校的,一律认定为横向项目。

三、有关横向项目外拨经费的相关说明

1.根据学校《华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社科类横向项目转拨外单位的累积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如因关键技术开发、专利购买等原因,确有需要超过30%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

2.横向项目需转拨外单位合作经费的,必须在项目协议计划中予以标示,明确合作单位、双方权利义务和费用总额,以此作为外拨经费的依据,不得随意增加或变更合作单位,提高外拨经费额度。

3.凡在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中,未作相关外拨预算的,一律不准向外单位转拨经费。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横向项目的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自觉按合同协议履行责任义务,不得有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发生。

2.自此说明公布之日起,社科类横向项目管理按此规定执行。

3.以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对以上说明如有疑问,请致电社科处咨询。联系人:吴世勇,电话:85211099,邮箱:kyc8@scnu.edu.cn

 

 

                                          社科处

                                         2014.5.21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