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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7 20:12: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   点击:
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5〕29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 年以来,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及先进集体。根据《广东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广东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广东省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但在2012年以后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参加评选。一般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的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推荐的省先进集体,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居本地区或全省同行业的领先水平,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受到职工拥护。
请各单位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坚持标准和程序,按规定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三、名额分配
        广东省教育系统共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6人、先进集体1个。我校可向广东省教育系统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人、先进集体1个,参加差额评审。各单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各1名。
      四、评选程序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评审,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公示,再上报上级单位参加评选。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由于推荐工作比较紧急,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人事处(石牌校区行政大楼605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hsrscrsk@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1. 各单位推荐的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候选人请填写《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一式1份。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2. 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称号候选单位请填写《2015年广东省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2)一式 1份。
3. 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请不要自行调整表格格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要求填写。所有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报送。
 
联系人:李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85211058
 
人事处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