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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完成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20:42:1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   点击: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8〕11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

一、继续教育相关最新规定

1.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和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

(1)公需科目18学时;

(2)专业科目42学时;

(3)选修科目12学时。

 二、继续教育完成方式

1.公需课学习及登记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技网”,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注册账号,进行公需课的在线免费学习。学习完成后,系统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无需个人填写申请。(因系统于2018年底更新,所有人须重新注册,完善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由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及学习。6月下旬可能会有新的公需课学习平台,还未学习公需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先在现有系统学习或者等候新通知。)

 特别提醒:申报教师系列(含教授、副教授和讲师)和研究系列(含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技网”注册时“专业序列”务必选择“高等学校教师”,否则将无法申报教师行业评定。注册后需在“个人信息维护”完成个人信息填写,并进行实名认证,用人单位选择“华南师范大学”,保存信息后等待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2.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选修科目的学习及登记方式

根据改革精神,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时认定,在教育厅管理的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网(简称“继教网”)进行,学时数据对接到“专技网”。申请教师系列(含教授、副教授和讲师)和研究系列(含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职称的学时认定,请登录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djsgl.com.cn/cms/index,申报专业科目42学时和选修科目12学时的继续教育记录,由学校、教育厅审核认定后,数据对接至“专技网”。

特别提醒:申报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先在“专技网”注册,再到“继教网”登陆。“继教网”无需注册,登陆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请务必在页面左下角检测“继教网”账号是否已和“专技网”对接。如“继教网”无法登陆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选修科目的学习及登记方式

申报非教育行业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如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等)的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统一在“专技网”登记认定。个人申报后,由学校、人社厅审核认定。

4.上述“专技网”、“继教网”不提供专业科目、选修科目的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专业,通过线上线下学习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以下列方式折抵学时:

(1)当年获得专利;

(2)当年出版专著;

(3)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当年申报);

(4)当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5)当年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可纳入专业科目选修内容的学时;

(6)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和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打印统一通过“专技网”完成。专业技术在人员相应的“专技网”、“继教网”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习记录的登记和提交,经审核、认定通过后,“专技网”将自动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各科目是否已达到规定学时,达到后将生成当年度电子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请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并于7月31日前完成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相关材料,各专业技术人员如有问题请查阅相关文件,若仍存在问题请将相关问题收集后发送邮件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scnujxjy@m.scnu.edu.cn;或致电教师发展中心咨询。

四、其他说明

1.使用网上学习平台时,如遇到与系统操作或网站故障有关的问题,请与相应网站工作人员直接联系。

2.使用“专技网”、“继教网”系统进行学时申报,遇到问题,请先仔细查看相应操作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

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的具体计算方法,请详见附件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

4.关于“专技网”、“继教网”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申请的操作方法,请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政策咨询、学时审核联系人:张裕瑜

联系电话:85210771。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