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社科处《关于开展2018年社科科研业绩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7 21:47:03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   点击:

文科各单位:

目前,学校正积极推进绩效工资改革方案,2019年9月已先行推出《华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新的绩效考核奖励计划正在进一步制定之中,总体框架已确定,为更好推进新方案的制定,确保新旧方案有效衔接,经学校研究决定,2019年科研业绩奖励发放依据不变、办法不变,学校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订)》(华师[2012]127号)规定的标准对各单位2018年完成的科研业绩成果进行核算和下拨。现就做好2018年度社科科研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和审核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11月10日前。

材料审核时间:2019年11月11-15日。

二、审核范围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17年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单独进行奖励(不再纳入学校业绩津贴范围),直接发放至个人,不再经学院二次分配,奖励在立项次年发放。除以上项目之外,符合《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订)》(华师[2012]127号)奖励标准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成果仍按华师[2012]127号文执行。

教学科研单位采取统一填报,现场审核方式;其他单位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直接报送到社科处。

三、审核要点

(一)2017年成果审核要求

1.2018年新开项目和成果,请填报“科研业绩表”(见附件)。

2.所有成果,只填报第一负责人。学生排第一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学生第一”字样;博士后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博士后”字样。

3.科研项目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含全国教育学科同级别同类型课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和单笔实到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纵向项目以社科处立项备案为主,未经社科处组织申报且未在社科处纵向项目登记备案的项目,一律归入横向项目。横向项目未在社科处备案的,不予考核。

 4.学术论文类审核要求

(1)学术论文和创作类成果名称,均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出版发表单位,请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成果等级程序自动计算,请勿擅自更改。如未自动显示等级,请检查出版发表单位是否填写正确;

(2)成果发表期刊原件;

(3)图书馆提供的成果收录和转载证明;

(4)创作类成果由相关学院按业绩评价方案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学术著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要文库、教育部重要文库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成果原件;

(3)成果入选或出版立项证明文件。

6.专利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2)专利批准证明。

7.咨询报告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省级主要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2)咨询报告原件;

(3)批示或采纳证明。

8.获奖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优秀政府成果奖、全国性各类知名基金奖、国家图书奖和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获奖成果;

(2)成果原件;

(3)获奖证书。

(二)2017年漏报业绩

(1)2017年漏报的科研业绩,此次统一进行补报,在备注栏标明“补报2017年业绩”字样;

(2)统一填写“科研业绩表”。

四、审核安排

请各单位仔细核对附件相关数据,对照审核要点,于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业绩表格汇总和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社科处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审核。此项工作非常重要,时间也较紧,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

联系人:陈希红,电话:85215763,邮箱:595509464@qq.com

 

 

  社科处

2019年10月27日